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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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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取得核级焊工资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独立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1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核燃料元件工程或核同位素分离工程; 

(2)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放射性化工工程或铀冶金等核工程; 

(3)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核废料处理工程; 

(4)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铀矿山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以上核电站核岛检修维修工程2项。


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核反应堆、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离、铀冶金、核废料处理、核电站检修和维修以及铀矿山工程的施工。


备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文件要求, 1、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