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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新建、改建15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30公里以下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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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新建、改建15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30公里以下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32米的桥梁、全长12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0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60公里以上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2)3座全长100米以上铁路隧道;

(3)8座单跨24米的铁路桥梁;

(4)3座中间站;

(5)2个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备注:

铁道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铁道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铁路线路、站场、路基、轨道等专业职称。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文件要求, 1、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