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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保障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从本月起实施《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
据了解,《试行办法》重点核查四类建设工程企业:两年内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部另有规定的除外;聘用的执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执业资格人员的企业;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试行办法》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核查,特别是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并逐步扩大核查范围和重点核查内容。经动态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上标注“资质异常”。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取消“资质异常”标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在作出标注后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前企业完成整改的,可向作出标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整改期满后或企业申请复核之日起1个月内对其标注的企业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
根据《试行办法》,对被标注“资质异常”以及在资质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名单将推送至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平台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警示信息。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不列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策支持、试点示范、评先评优对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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