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建帮 - 专注于建筑企业资质服务
183-0107-8610

新闻中心

news

常见问题

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原企业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发布日期:2025-04-09 浏览次数:

问: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原企业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应申报重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