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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原企业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5-04-09

问: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原企业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应申报重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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