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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标准?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5-04-16

问:如何理解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标准?

答:依据《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7号)文件,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企业申报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时,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企业申报的具备职业资格人员(并注册成功)可以视同作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人员认定,企业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同时接受审核。且不需另外开具聘书或聘用合同。

职业资格专业涵盖范围,可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明确的专业职称范围和《百问百答》中“关于标准中所列专业职称为简称的,企业提交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显示的为全称或细化的,可以认定”为标准进行认定。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认定具有“结构、给排水、暖通、建筑学、环境艺术、室内设计、装潢设计、舞美设计、工业设计、雕塑”中级职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对应专业中级职称: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燃气;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对应中级职称专业: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他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企业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为具备职业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可同时补充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所列专业也可以作为拟申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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