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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资质管理关系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建筑企业,首次在我市办理业务时还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出具下放函吗? (2015年12月9日更新)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5-04-16

问:原资质管理关系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建筑企业,首次在我市办理业务时还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出具下放函吗? (2015年12月9日更新)

答:对于原资质管理关系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建筑企业,由其集团总公司出具层级管理关系和现有资质情况证明,在我委资质系统申请"央企资质管理关系变更"事项,维护资质信息,并到市建委综合服务大厅提交书面材料,待审核通过后,企业直接到注册地址所在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办理后续相关业务(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到市建委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审批人员可在资质系统业务监督管理中查看下放至本区县的央企名单,】我委不再开下放函等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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