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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分立、重组等需重新核定资质所需材料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5-04-16 浏览次数:

问:建筑业企业分立、重组等需重新核定资质所需材料是什么?

答: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原件1份);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原件1份);

(三)企业章程(须加盖工商查询章或查询二维码)(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四)办公场所证明

(1)不动产登记证(办公场所的)(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2)办公场所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交:租赁合同(办公场所的)(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3)办公场所属于借用的还需提交:借用协议(办公场所的)(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五)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六)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1)如职称证书的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提交:

①有效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②职称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电子);

(2)如职称证书的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但是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时,需同时提交:学历证书(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七)技术负责人的

(1)有效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2)职称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电子);

(3)毕业证书(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八)技术工人的

(2)有效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3)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电子)或职业技能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电子);

(九)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报表(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十)厂房证明

(1)不动产登记证(厂房的)(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2)厂房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交:租赁合同(厂房的)(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3)厂房属于借用的还需提交:借用协议(厂房的)(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十一)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为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

(十二)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

(十三)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