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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还需要核验原件么?
答:依据《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中现场核验材料的通知》(京建发〔2017〕384号),企业申报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许可或初审的事项(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新设立、升级、增项、延续、变更等事项),以及北京市住建委委托区住建委的上述事项。如申报的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在本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查询中心中查询到,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时不再核验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此部分人员纸质材料上无需加盖“原件核验无误章”(在上述渠道无法查询人员材料的核验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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